时间:2020-08-08 07:36 | 栏目:要闻 | 点击:589次
近日,奥马电器发布定增方案,拟向华道投资和中山金控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5233427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2.06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不过这次定增将遭遇灵魂拷问:是谁让现金流良好的奥马电器负债累累,募资12亿元究竟是为公司偿债,还是为实控人一系列的关联资本运作买单?
五年前,奥马电器现实控人赵国栋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成为奥马电器实际控制人,随后上市公司耗巨资收购了赵国栋旗下的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融金”),进入金融领域。可收购并没有达到预期结果,反而令奥马电器业绩巨亏、负债累累。虽然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手段缓解债务压力,但金融业务暴雷造成的“窟窿”很难一时堵上,这次奥马电器拟通过定增募资的方式偿债。
奥马电器作为独立的法人,理论上应该偿还公司欠下的巨额债务,而股东赵国栋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即当股东滥用利用上市公司法人资格、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时,滥用权力股东应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还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我国公司法对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有明文规定,公司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利用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奥马电器,其收购中融金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赵国栋有无利用实控人地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决定了其是否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一地鸡毛”
公开资料显示,奥马电器原主营业务是冰箱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出口,公司于2012年登陆中小板。上市后的奥马电器维持着较为平稳的业绩增长,现金流也较为充裕,虽然业绩规模较行业龙头有一定差距,但小日子过得也还算可以。
深谙资本运作的赵国栋打破了这种平静状态。
赵国栋原是网银在线创始人,后在京东金融工作三年。然而,赵国栋并不甘心为他人“打工”,2015年从京东离职后,着手打造了中融金。
从控制中融金开始,赵国栋要做的不仅仅是控股一家互金公司,而是要下一盘很大的棋。
根据奥马电器2015年12月29日的公告,赵国栋以12.13亿元的价格受让蔡拾贰等8位股东转让的奥马电器20.38%的股权,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刚当了不到十天的实控人,赵国栋就推动奥马电器收购中融金51%的股权,彼时赵国栋持有中融金58%的股权,为后者实际控制人。值得一提的是,奥马电器收购中融金时的评估增值率为1414.40%,并且以6.12亿元现金购买。
2017年4月,奥马电器以现金方式收购了中融金剩余49%股权,这次的交易对价更高,为7.84亿元。简单相加,奥马电器因收购中融金共花去13.96亿元,接近14亿元现金。
但中融金不仅没有给上市公司带来预期盈利,反而导致奥马电器业绩暴雷。
2018年,奥马电器亏损19亿元,主要是因为中融金出现经营风险,当年亏损6.67亿元,上市公司因此计提了11.21亿元坏账准备,确认了预计负债3.97亿元,同时对收购中融金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5.48亿元。
当中融金成为“包袱”时,奥马电器又将其以2元的价格甩卖给赵国栋和权益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这笔现金关联收购,上市公司在交易层面结结实实亏了14亿元,加上业绩层面的亏损,收购中融金造成的实际损失更高。
收购中融金还令上市公司债台高筑。截至2019年末,奥马电器账面上的有息负债金额(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之和)为25.85亿元,金额较高是因为金融科技业务的开展及运营需要一定的资金,金融科技板块的业绩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下滑,从而导致公司银行借款增加及部分借款逾期。
在二级市场上,奥马电器的股价经历了“过山车”,先是暴涨至最高26.85元/股(前复权),后又一路下跌至最低3.2元/股,截至8月7日,公司股价为5.41元/股,在高位买进奥马电器股票的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赵国栋“旱涝保收”
尽管上市公司因收购中融金业绩暴雷、负债累累,但赵国栋损失并不严重,在关联收购中似乎还赚了一小笔。
根据奥马电器2015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赵国栋对中融金的出资价格为1291万元,通过14亿元收购,持股59.1%的赵国栋约获得8亿元左右的现金对价。即使减去赵国栋因业绩承诺不达标向奥马电器支付的5.36亿元补偿款,赵国栋手中或许还赚得2亿元左右。
wind显示,赵国栋现有13792.65万股股票质押,占其所持总股份的96.79%。通过股权质押,赵国栋增加了个人融资渠道,但并不会因此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奥马电器因收购变得“遍体鳞伤”,而公司实控人却不会“同命相连”,这是因为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但我国公司法同样规定了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或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滥用权利股东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亿元现金收购是否公允?
那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长袖善舞的赵国栋,是否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从奥马电器发布的公开信息看,市场的质疑集中在14亿元的现金关联收购。
首先看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的立法条文。我国《公司法》第二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五》第一条第一款补充道: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民二庭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法解释(五)》答记者问时, 对第一条第一款作了进一步释明: “关联交易的核心是公平, 本条司法解释强调的是尽管交易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但如果违反公平原则, 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依然可以主张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执业律师闫丽博士称,据《公司法解释五》第一条的规定,法院在审理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从事利益冲突交易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想证明其所进行的交易是公平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信息披露、程序正当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通力律师事务所张移律师、张艳琦律师还将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因素分为程序性事项(内部表决、充分披露等)和实质性事项(交易动机、交易行为、交易结果、交易价格等),其中实质性事项是重点。
通过最高法法官和律师的解读,若要证明关联交易是公平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重中之重。
在收购中融金的交易中,奥马电器履行了披露信息及内部表决等程序性事项,实质性事项也披露了交易动机、交易价格等。
奥马电器称,收购中融金的目的是布局互联网金融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但在这看似纯正动机的背后,是赵国栋急速套现的现实。2015年10月28日,赵国栋刚成为奥马电器实控人,11月7日就发布收购中融金的公告,前后不到十天。此次收购还是现金交易,具有交易迅速、无需证监会审核、交易对手快速变现的优势。但值得注意的是,6.12亿元的对价几近掏空上市公司积蓄的账面资金。
从交易价格分析,奥马电器收购中融金总价接近14亿元,第一次收购增值率高达14倍,无论是交易价格绝对值及增值率,中融金的估值都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在有互金业务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采用自以有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开展业务,如阿里巴巴的招财宝、中国恒大的恒大金服、腾邦国际的腾邦控股等,这种方式虽然会消耗初始投资资金,但不会像并购一样支付较高的溢价。
也有些上市公司采用收购的方式开展互金业务,如天壕环境,其2016年1月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天壕普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现金2900万元收购P2P平台—湖北惠农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宝”)80.8%的股权。简单计算,惠农宝100%股权估值为 3620.22 万元。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惠农宝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58.54 万元,收购增值率为47.27%,无论是绝对值还是增值率,都远低于奥马电器收购中融金的数据。
再如,上市公司诺普信曾于2015年3月向P2P平台农发贷平台增资,以1750万元获得35%的股权,增资的PB为5.19倍,相当于增值率419%,也是远低于奥马电器收购中融金的溢价。
种种异常令人奥马电器收购中融金的公允性存疑,而收购中融金又实实在在地给上市公司带来了“灾难”,从投资者朴素的情感出发,操盘此次关联收购的赵国栋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认定还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公司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法院起诉;二是法院裁决关联交易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在没有这两个前提的情况下,赵国栋仍承担有限责任,而此次12亿元的定增,不仅为公司偿债补流,事实上也是为赵国栋操盘关联收购造的恶果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