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01:25 | 栏目:头条 | 点击:845次
原标题:34家险企权益投资比例最高达45% 57家权益投资上限将降至30%以下
本报记者 冷翠华 实习生 张惜乔
截至8月7日,共有157家非上市保险公司发布了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证券日报》根据报告梳理发现,共有34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350%,根据7月17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险企权益配置新规”),这些险企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最高可达其上季末总资产的45%。同时,也有57家险企的权益投资上限将降至30%以下。
63家权益投资上限获提升
《证券日报》统计数据显示,二季度,157家非上市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布情况如下:高于350%的有34家,300%以上但不足350%的有10家,250%以上不足300%的有19家,200%以上不足250%的有37家,150%以上不足200%的有37家,100%以上不足150%的有19家,100%以下的为1家。
根据原保监会对险资运用比例的规定,险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险企权益配置新规则将情况进行了细分和优化,险企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与其最新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挂钩,将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8个档位,每档对应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不同。
与30%的原有权益投资上限相比,在险企权益配置新规要求下,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以上的,权益投资比例就可以超过30%,根据统计数据,共有63家险企的权益投资上限获得提升空间。同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位于200%到250%之间的37家险企权益投资上限不变,仍然为30%,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200%的57家险企的权益投资上限则低于30%。
值得注意的是,中法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为-22687.57%,按照权益投资新规,其既需要符合“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的规定,并应当立即停止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同时,部分新开业险企虽然当季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但随着其业务规模的壮大,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较快下降,对其权益投资上限也将产生较大影响。
银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出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者因监管处罚、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导致权益类资产配置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6个月内调整至满足监管规定;如市场波动较大或有可能引发较大风险时,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短期实质影响不大
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紧密挂钩的险企权益投资比例新规会不会对险企当前的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短期实质影响不大,长期看,更多优质的中长期险资有望入市,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同时,个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低但权益投资较为激进的险企则需要进行调整。
从全行业的权益投资情况来看,中银证券在近期发布的研报中指出,今年一季度,保险行业权益投资余额为4.38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19%。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95万亿元,股票及混合型基金分别为1.54万亿元及0.54万亿元。也就是说,尽管原有政策给了权益投资30%的上限,但行业占比远低于这一标准,同时,根据上市险企2019年披露的相关数据,其权益投资占比也远低于上限。
对险企权益配置新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万放认为,在资产荒和利率下行的双重压力下,保险资金资产配置难度加大,根据公司偿付能力的不同,放宽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有利于优秀的保险公司配置更多的优质资产,化解潜在的利差损风险。
“从险企的大类资产配置来看,固收类产品仍然是最主要的配置方向,但在信用风险事件较多,债券和非标资产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险企须积极布局‘固定收益+’资产,同时加大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某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表示。对于大型险企而言,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较高,其增加权益投资的空间也很大,但在具体的投资行为上,不同险企风险偏好有所不同,且权益投资仍然会比较谨慎。因此,优化险企权益投资比例有利于推动优质长期资金进入权益投资市场,但短期影响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