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察 >

宏大爆破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连续卖出买入 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0-08-13 17:18 | 栏目:观察 | 点击:670次

  8月10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郑明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郑明钗作为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7日卖出宏大爆破股票150.67万股,又在2020年7月7日买入宏大爆破股票5万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手机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注册

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