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 >

*ST仁智收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作好索赔诉讼准备

时间:2020-08-17 10:00 | 栏目:公司 | 点击:435次

  2020年8月13日晚间,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仁智股份、*ST仁智(维权),证券代码:00262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ST仁智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虚构业务入账,其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未按约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的违规行为。(ST仁智维权入口)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仁智被证监会最终处罚的可能性很大。我国《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表示,*ST仁智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5之间买入仁智股份,且在2019年4月26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仁智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提交给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索赔诉讼,争取挽回损失。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app-kaihu-qr {text-align: center;padding: 20px 0;} .app-kaihu-qr span {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1px;display: block;} .app-kaihu-qr img {width: 170px;height: 170px;display: block;margin: 0 auto;margin-top: 10px;} 扫二维码 3分钟在线开户 佣金低福利多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手机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注册

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