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70-01-01 08:00 | 栏目:炒股入门 | 点击:347次
什么是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商进行上市股票、债券公开集中交易的场所。我国建有上海和深圳两个社会个人股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于1990年12月1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为不盈利的事业法人。交易所不吸收个人会员。会员须缴纳交易费,其中包括年费和经手费。兼营经纪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以及专营自营业务的证券商每年缴纳年费50000元,专营经纪业务的证券商每年要缴纳交易年费10000元。此外,证券商还要按照成交额的千分之零点三缴纳交易经手费。
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分为:
(1)会员大会,它是交易所的最高权利机构;
(2)理事会,它是日常事务的决策机构;
(3)监事会,为交易所财务、业务工作的监督机构,等等。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提供证券交易的集中场所,管理上市证券的买卖,办理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提供上市证券的过户或集中保管服务,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除要满足上市条件外,还要向交易所缴纳上市费。上市费有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两种。上市初费按发行面额总值的千分之零点三缴纳,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证券和在交易市场第一部上市的股票按发行面额总值的千分之零点零一缴纳上市月费,起点为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在交易市场第二部上市的股票,月费标准提高百分之十。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批准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会员制、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它的业务范围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管理在该所上市的证券买卖,办理在该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以及承办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它业务。 深圳交易所的会员可以派2~3名出席代表,到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有价证券的代理买卖或自营买卖。
会员条件为:深圳经济特区内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法人,向该所提出申请,经该所审批核准,可成为该会会员。
(1)经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批准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2)资本金或证券业务营运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
(4)承认该所章程、缴纳不低于100万元的会员席位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设立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不少于9人,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中会员理事不超过三分之二,由会员大会从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出席会员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登记公司、主管机关和市政委派的人士共同组成。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时间均为前市9:30-11:30,后市13:00-15:00,每周开市五天,周六、周日及固定节假日休市。另外,在遇有股价暴涨暴跌或其它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停市或变更开市时间。
什么是证券商(公司)
证券商是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证券交易的盈利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