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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市的基本特点

时间:1970-01-01 08:00 | 栏目:炒股入门 | 点击:411次

第九节我国股市的基本特点

9.1股市正处于调整阶段

我国的沪深股市是从一个地方股市发展而成为全国性的股市的。在1990年12月正式营业时,上市的股票数量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只,其规模很小,且上市的股票基本上都是上海或深圳的本地股,如上海的老八股中只有一支是异地股票。在其后股市的发展中,由于缺乏战略性的考虑,造成了资金的扩容与股票的扩容不同步,特别是资金扩容,其速度远远快于股票扩容。在1991年至1996年的五年间,股票营业部从数十家扩展到现在的近3000家,入市资金从10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亿元,而上市公司却只从当年的近20家增加到现在的400多家,上市流通的股票只有300亿股。股市的供求关系极不平衡,这样就造成了股价在最初两年出现暴涨的局面。

上海股市从1990年12月开始计点,1992年年底就上升到了780点,平均年涨幅达到179%;深圳股市从1991年4月开始计点,1992年底也涨到了241点,年均涨幅也有68.5%。由于股价在开始两年涨幅过度,伴随着股票的扩容,在1993年上半年股价达到历史性的高度以后,股价就停步不前,沪深股市就进入艰难的调整阶段。1993年沪深股市收盘指数分别为833点和238点,1994年收盘指数分别为647和140点,1995年的收盘指数分别为555点和113点。根据国外股票指数的上涨速度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股市这种调整估计还要相当时日。如国家不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上证综合指数若要在1000点站稳,大概还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

9.2股票供不应求

我国股市股民多、入市的资金额度大,而上市流通的股票少,股市呈现出明显的股票供不应求局面,据初步统计,到1996年10月底,沪深股市登记在册的股民约有1800万,而同期沪深股市的流通股规模约为300亿股,平均每个股民拥有的股票只有近1700股。据初步估算,我国上市公司1995年的每股税后利润不到0.30元,平摊下来,股民人均收益最多只有500元,按人均入市资金2元计算,股票投资的收益率(不计交易税、费)只有2.5%,只相当于活期储蓄利率。而由于股民在股市中频繁交易,其上缴的手续费及交易税之总和往往比流通股的税后利润之和还要多。

9.3股市交投过旺

由于我国股民投机性较强,其入市的动机主要是以搏差价为主,所以许多股民以炒股票为业。股市稍有风吹草动,便买进杀出,追涨杀跌之风盛行,股市的交投极其活跃。如国外一般成熟股市股票的年均换手率不到40%,而我国股市的年均换手率却超过600%,是国外成熟股市的15倍。

股市交投过旺一方面造成股市的暴涨暴跌,如美国纽约股市从开办到现在的200年间,日涨跌幅度超过3%的只有10次,而沪深股市涨跌幅超过3%的时间却要占整个交易日的20%以上。交投过旺的第二个后果就是造成股民的交易成本上升,1996年1~10月,沪深股市的股票成交量达1.3万亿,股民上交的交易税、手续费近200亿,而今年上市公司流通股的税后利润估计只有近100亿。收入与支出相比,支出多100亿,这样就使整个股民成为亏损一族。

9.4股市尚待规范

我国股市是由地方股市发展起来的,且中央政府对股市的监管从1992年下半年才开始,股市的运作还尚待规范。从宏观管理方面来讲,其一是对股市的规律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具体表现在相关的政策缺乏科学性和连续性,如股市扩容及上市指标的控制仍沿用额度控制的方法。其二是对股市的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如国家股、法人股并轨问题,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计划。其三是对股市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如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对制止机构大户联手操纵股市等问题力度明显不够。

从证交所方面来讲,虽然沪深股市已成为全国性的股市,但证交所仍归口地方管理,且证券交易税的一半归地方财政,证交所的地方利益倾向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两个交易所都将成交量的大小作为工作目标(成交量大就可多收交易税),所以对有利于活跃股市成交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的制止明显不力。

从券商方面来讲,其一方面在自营业务中利用资金实力对股价进行操纵,以从中渔利;另外为配合新股的顺利发行,往往采用人为造市的方法,拉抬股价,引股民上钩。

上市公司方面,为了新股的发行或配股的顺利完成,在信息披露方面一般是报喜不报忧,隐瞒一些重要的不利信息,且经常高估利润指标。而一旦股票上市发行成功,则发表声明更改盈利预测或发表所谓的道歉声明来掩盖错误。

附一世界上几家著名的证券交易所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规模最大的买卖有价证券的交易市场,创立于1792年,设在纽约的华尔街和威廉街的西北角,后几经搬迁,现定址于华尔街11号。交易所的交易市场是一个大厅,厅内设有19座马蹄形的交易台。其中12座平均每台交易10种以上的股票;6座平均每台交易70种以上的股票;

另有一座专门经营200余种优先股股票,它以10股为一成交单位(一般的股票是以100股为单位)。交易时间每天5小时。

该所规定,只有会员才可以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其会员分为四类:

(1)佣金经纪人,专门代客买卖,在交易中收取拥金。

(2)次经纪人,在交易频繁时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交易。

(3)专家经纪人,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而经营业务。它与次经纪人的差别是,他专驻在某一交易台旁,专门研究和等候所委托的股票的行市涨落,以期在适当时候进行买卖。

(4)零股经纪人,专办零股交易,委托经纪人进行交易。

如按有效期限分类。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委托方式通常有四种情形:①当日有效,即在当天交易收盘前有效,如行市不符合委托人的要求而未成交,委托即告失效;②周内有效,即规定在本周末中午12时以前有效;③月内有效,即在本月最后交易时间终了前有效;④取消前有效,即未取消前或另行委托前均为有效。

一个公司的股票要取得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资格,必须向该所注册。在美国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中,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注册条件最为严格。它规定一个公司要具有相当规模才可以申请将其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年净利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500股,财产以普通股计,不得少于800万美元。因此,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布的股票只是一小部分,大约有4万多种股票没有在交易所正式上布,而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由于股票交易的投机性很强,为监督股票交易,美国政府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所有证券交易所、股票经纪人和上市的股票均需在委员会注册并接受其监督。为减少过度利用信贷进行股票投机,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对购买或持有股票的借款规定了法定保证金比率。

二、伦敦证券交易所

伦敦证券交易所是英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设在英国伦敦市中心,它成立于1773年,1802年获英国政府正式批准,1812年颁布了英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条例。伦敦证券交易所由169家证券经纪商和21家证券交易商的3600个会员组成,目的在于汇集国内外存储的资金并安排其投资去向。

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近一万种,居世界各证券交易所之首,其中40%为外国证券,日成交额达7亿多英镑。该所按证券性质分设市场,主要有政府统一长期公债市场、英国铁路证券市场、矿业证券市场、一般外国证券市场、美国股票债券市场等,并按不同类型的证券业务分为16个交易点。该所设有理事会,负责经营管理、吸收新会员、制定交易章程、决定佣金比例以及仲裁有关纠纷,理事会设有总裁一职,主持交易所的日常工作。该所会员分成两类:证券经纪人和证券交易商。交易商专门经营某些证券,如有的专营政府债券,有的则经营石油或钢铁等工业公司股票,他们随时向市场提供所经营的证券、股票的买卖价格。经纪人则在投资者和证券交易商之间充当中间人,为其客户以最有利的条件买卖股票和证券,并根据交易额的大小和期限长短向客户收取佣金。

三、巴黎证券交易所

巴黎证券交易所是法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1724年正式建立,其经纪人由法国财政经济部指定,共有99人,其中巴黎71人,外省28人。证券经纪人的工作是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掌握买卖双方供求数量和要求的价格幅度,代客户进行买卖,从中收取佣金。

巴黎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官方牌价由交易所业务委员会听取经纪人同业公会的意见后公布。

法国从1961年开始,所有交易所实行“单一价格”。巴黎证券交易所发行全国性、国际性和外国证券,7家外省交易所经营地区证券买卖、并划分了各自的管辖区,但有时一种证券也同时在几个交易所买卖,标价统一。巴黎所买卖的证券,在官方牌价表上约有经济部门的1300个发行者,其中180多个来自外国。交易所的客户是证券持有者,除其本国法人如保险公司、退休金金库、存款及信托金库、可变资本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基金、银行、工业发展局和地区发展公司外,外国人(含外国企业)也持有各种证券。交易所在进行现货交易的同时也进行期货交易,期货交易的绝大部分在巴黎所进行。此外,不属于官方牌价表上的一切证券可以进行场外交易,但只能是即期买卖。

巴黎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包括:(1)经纪人公会,由法国7家交易所的经纪人组成,属私人机构;(2)交易所业务委员会,1967年成立,系国家机构,主席由部长理事会任命,另加国库司的一个成员作为政府特派员参加该委员会。其职责是对有关重大问题(如建立或撤销交易所、修改现行法律章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作出决定。如确定期货交易所需要的保证金数额、决定佣金费率;在征求同业公会的意见后,对准许证券列入官方牌价表或注销上市的证券作出最后决定;向共和国总统递交日报和年报。巴黎证券交易所在世界各大交易所中,次于纽约、东京和伦敦,名列第四。

附二我国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目前最大的证券交易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注册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第二家证券交易所,筹建于1989年,于1991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营业。这两个交易所开业以来,不断改进市场运作,逐步实现了交易的电脑化、网络化及股票的无纸化操作。目前,这两个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品种有股票(A股、b股)、国债、企业债券、权证、基金等。截止1995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有A股184只、b股36只,A股总股份463.6亿元,A股总市值2433.7亿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A股127只、b股34只、A股总股份240.5亿股,A股总市值876.9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国际通行的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其业务范围包括:①组织并管理上市证券;②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③办理上市证券的清算与交割;④提供上市证券市场信息;⑤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其业务宗旨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繁荣,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会员、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四个部分组成。会员是经审核批准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它们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对交易所的理事和监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交易所的事务有提议权和表决权。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利机关,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为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提名通过报主管机关批准。总经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主持本所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聘任本所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证券交易所还设监事会,负责本所财务、业务工作的监督,其向会员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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