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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伦晶体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提交起诉

    发布时间: 2026-02-03 11:54首页:主页 > 公司 > 阅读(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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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投资者诉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伦晶体、ST惠伦(维权),证券代码:300460)证券虚假陈述案有新进展。

      原告代理人之一、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周我们已代理部分股民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6年1月12日,惠伦晶体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 元、2022 年虚减利润1,408,939.3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惠伦晶体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gmwq/rightscase/2026-02-03/doc-inhkpeif3534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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