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交所发布定期报告一本通 利于降低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
财经评论人 刘晓忠
8月19日,上交所正式对外发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这一被市场形象地喻作“一本通”的《业务指南》,通过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有关的七项备忘录、两项监管问答,以及其他披露有关的规则要求、注意事项等集中整合在一个指南中,方便上市公司参照使用。
自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及新《证券法》试点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辩方举证等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变得尤为关键。上市公司的信披质量既决定着我国资本市场对有价证券的风险定价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定价的市场化,又有助于降低信披成本,推动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同时又有助于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现了应披尽披;不过,现有的信披相对较为复杂,集中体现为大而全、小而全,以定期报告为例,常规性的基础信息占据了大量篇幅,且很多是重复披露,这些主要以复制原文的信息披露,客观上将一些关键信息植入了重复披露信息的汪洋大海,抬高了投资者获取关键信息的难度和成本,进而不利于投资者及时、准确、有效地对标的资产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
“一本通”以化繁为简为要务,对证监会有关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上位规则已有规定的内容中,确有必要保留的,尽量采用援引方式,不直接大段复制原文,无疑方便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最新披露的关键信息,降低了投资者信息获取、信息识别和信息定价的成本,提高了国内资本市场定价的市场化、规范化等。
同时,“一本通”在强化新证券法等上位法律法规中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的同时,强化事先提醒责任,明确规范了董监高对定期报告“不保真”、提出异议的情况,如异议的依据和理由是否成立、合理,是否说明了前期履职情况等,明确规定董监高不得仅以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审计机构将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异议依据和理由,否则提出异议可能被认为只是为逃避责任。这一规定有效缓解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因为董监高不当使用异议而频繁推迟披露。
“一本通”在国内资本市场的试行,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监管即为公共服务履责的理念,是资本市场公共服务“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信披是基于程序正义的制度体系,主要为上市公司等信披义务人提供正确的做事行为和制度规范,信披义务人具体披露内容实现文责自负,这有效推动了市场自律自治能力,同时使得监管即为公共服务从理想走向现实。
当然,要有效落实“一本通”改革事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特色的集体诉讼、辩方举证以及争议和解制度等,为资本市场的自律自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推动国内资本市场的市场定价质量,以便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之,“一本通”的信披规则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其主要通过为上市公司营造正确的做事场景和程序正义,降低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成本和风险定价成本。有理由相信,随着“一本通”的贯彻落实,国内资本市场的市场效率将获得极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