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宜华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宜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2020年7月31日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8月1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宜华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宜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2020年7月31日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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