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以“服务城市需要、富裕农民生活、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农村环境”为主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为抓手,拓展农业新功能,加快发展都市农业,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截至目前,我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22家(其中省、市级示范合作社12家)、家庭农场15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3家(含省级1家)。
我区结合市有关要求及本区实际,重点出台和落实了多项支持农业重点产业项目的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策实施情况
(一)“百企建百园”工程。2019年,我区共谋划“百企建百园”项目三个,分别为山东旭沣农场(淄博张店旭牧种植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淄博曹营福源生态农业园(淄博曹营福源生态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淄博齐泰果蔬种植科技示范园(由淄博齐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当年的有关文件政策,对于2019年1月1日后当年完成500万元或三年累计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园区,按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2019年,我区在涉农资金统筹中,支持了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建成并完成验收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水肥一体化项目补助。根据《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推进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17〕63号)要求,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园区,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水肥一体化项目投资额的40%、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19年共支持项目13个,推广面积达1540亩。
(四)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支持。2020年5月6日出台的《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对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和规模做了重新界定。明确了为种植、养殖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可以作为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相应设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我区自2013年开始实施农业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目前开展的保险品种涉及小麦、玉米、花生、日光温室、苹果和桃等。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农户意愿,应保尽保,目前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投保率达100%。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补助的基础上,我区继续加大财政对投保费的补贴力度,实施对种养户个人应缴部分按不同险种再给予25%-100%比例的补助,其中小麦、玉米和花生的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其他品种也是以政府补贴为主,总体补贴金额均不少于75%。
文章来源:新浪乐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