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财经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手机版 注册
  • 网站首页
  • 财经头条
  • 选股
  • 股吧
  • K线训练营
  • 研报
  • 大盘
  • 视频教程
  • 自选股
  • 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增强 投资者保护和惩治违法是亮点

    发布时间: 2020-08-31 03:53首页:主页 > 研究 > 阅读( 345 )

      原标题: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增强 投资者保护和惩治违法行为是亮点

      本报记者 昌校宇

      新证券法实施半年来,有关投资者保护、惩治违法违规的法治供给持续增强。专家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监管层在推进资本市场生态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要实现功能发挥和效率提升,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作为基本保障。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并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完善。同时,新证券法从八个方面完善监管执法手段,有效提升了监管执法效率与效能。

      董忠云表示,今年以来伴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幅提升。据统计,上半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的罚没金额。同时,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效率也在进一步提高,如从3月底立案到8月中下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发布,证监会仅用不到5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对延安必康(维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将对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形成有力威慑,加快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完善。

      “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的核心,违规信披、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将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不利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亦将危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监会通过全面落实对违规‘零容忍’,用足、用好新证券法中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规制,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有利于震慑资本市场中意图违规的主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谈及新证券法中的集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朱奕奕表示,制度明确,在普通代表人之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提起证券代表人诉讼,有利于中小投资者进行维权索赔。证券纠纷往往具有涉及广、金额大、单个投资者损失程度不一等特点,这客观上使得投资者个人进行诉讼维权成本比较高,且投资者个人举证能力相对较低,还存在着异地索赔的难点,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机构,能够发挥其专业能力和独特作用,保护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便利投资者维权。

      在增加法治供给方面,围绕新证券法,各项配套制度不断落地。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7月24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拟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8月7日,证监会形成《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在完善诉讼和解制度;8月21日,证监会研究起草《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回购价格、回购对象、回购程序等内容,以防范欺诈发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此外,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助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董忠云认为,“新证券法领衔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扩充,资本市场的法治供给持续升级,结合监管执行力度的强化,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相信‘三公’原则的贯彻将有效助力资本市场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0-08-31/doc-iivhuipp1600792.shtml
    Top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联系客服QQ:1026953886@qq.com 官方微信:jrqianlong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21 豆芽财经网 京ICP备17023408号-1
    手机注册
    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