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炬网络”)将于9月3日首发上会,公司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是中金公司,此次发行不超过1487.46万股。
新炬网络拟募集资金7.02亿元,其中,2.4亿元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1.52亿元用于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亿元用于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7650.92万元用于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6165.54万元用于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6100.83万元用于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新炬网络是一家以提供IT数据中心第三方运维服务及运维产品为主的IT系统软件服务商。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孙星炎与孙正暘、孙正晗分别系父子、父女关系。2017-2019年,新炬网络合计分红8800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新炬网络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1亿元、3.84亿元、5.28亿元、2.3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2亿元、3.89亿元、5.19亿元、2.18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新炬网络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03.80万元、7396.56万元、9079.73万元、4582.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17.46万元、6469.76万元、7544.63万元、-1144.41万元。同期,新炬网络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78.05%,87.70%、83.09%和-24.97%。
新炬网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断崖式下跌。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84%、51.53%、41.37%、17.88%。
报告期各期末,新炬网络资产总计2.27亿元、3.65亿元、4.48亿元、4.49亿元,负债合计1.04亿元、1.76亿元、2.08亿元、1.82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90%、48.28%、46.50%、40.44%。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新炬网络收到政府补助总计565.40万元、811.47万元、911.62万元、528.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7.41%、10.07%、9.23%和10.56%。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新炬网络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66%、48.51%、38.54%和42.81%,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56%、25.05%、24.26%、26.14%。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30日,新炬网络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13亿元、1.37亿元、1.86亿元、2.3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4%、35.65%、35.26%、100.01%。
同期,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19亿元、1.45亿元、1.99亿元、2.47亿元,期后收款比例分别为98.71%、98.68%、70.29%、23.93%。报告期,新炬网络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86%、35.62%、35.26%、100.01%;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分别为34.82%、40.69%、35.34%、93.70%。
报告期内,新炬网络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3.06、2.90、3.07、1.04;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37、3.26、3.04、1.21。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新炬网络存货分别为1335.14万元、5179.87万元、4882.44万元、4665.4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10.48、6.06、6.44、2.78;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13.26、9.57、10.59、4.69。
公司来自中国移动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新炬网络对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05%、86.45%、86.66%和87.11%;对单一客户中国移动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分别为82.32%、78.73%、81.03%和75.64%。
报告期内的,新炬网络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3.79%、68.74%、71.71%、74.77%。新炬网络主要供应商在不同年度采购情况变动较大。
报告期内,新炬网络存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24起担保金额合计1.6亿元。其中,因向银行借款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有20起,担保金额合计1.59亿元。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有4起,担保金额合计581.53万元。
新炬网络在报告期内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处罚主要是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涉及新炬技术成都分公司、新炬技术济南分公司、新炬技术昆明分公司、新炬技术南宁分公司的共计7次被罚。罚金合计3810元。
新炬网络于2019年5月21日报送招股书申报稿,2019年11月8日更新报送招股书申报稿。招股书披露,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存在2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分别是新炬网络和锦江汽车、张存庆买卖合同纠纷,新炬技术广州分公司和锦江汽车、张存庆买卖合同纠纷。
系统软件服务商拟上交所主板上市
新炬网络是一家以提供IT数据中心第三方运维服务及运维产品为主的IT系统软件服务商,面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软件产品及开发三类服务。
新炬网络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此次发行不超过1487.46万股,拟募集资金7.02亿元,其中,2.4亿元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1.52亿元用于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亿元用于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7650.92万元用于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6165.54万元用于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6100.83万元用于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孙星炎与孙正暘、孙正晗分别系父子、父女关系。
本次发行前,孙正暘直接持有新炬网络24.73%的股份,为新炬网络的第一大股东;孙正晗直接持有新炬网络17.73%的股份,为新炬网络的第二大股东;孙星炎直接持有新炬网络12.07%的股份,为新炬网络的第四大股东。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合计直接持有新炬网络54.53%的股份。此外,上海僧忠、上海朱栩、上海好炬分别直接持有新炬网络5.73%、3.72%、1.79%的股份,根据上述三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该等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孙正暘。因而,孙正暘通过上述三家合伙企业间接控制新炬网络11.24%的股份。
因此,本次发行前,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新炬网络65.77%的股份,且孙星炎担任新炬网络董事长、孙正暘担任新炬网络副董事长、孙正晗担任新炬网络董事,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为新炬网络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2019年,新炬网络合计分红8800万元。其中,2017年5月22日,新炬有限股东会就利润分配事项通过了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2018年6月1日,新炬网络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800万元(含税),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2018年9月6日,新炬网络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200万元(含税),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2019年4月2日,新炬网络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800万元元(含税),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019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4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新炬网络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1亿元、3.84亿元、5.28亿元、2.3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2亿元、3.89亿元、5.19亿元、2.18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新炬网络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03.80万元、7396.56万元、9079.73万元、4582.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17.46万元、6469.76万元、7544.63万元、-1144.41万元。
新炬网络表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78.05%,87.70%、83.09%和-24.97%。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变更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主,业务回款确认受国有企业预算制度、集中采购制度等安排的影响,以及政府部门受预算体制的影响有一定季节性,通常为每年第四季度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结及支付结算行为。年中项目大多处于执行阶段,此季节性因素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例如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年中金额较大。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连降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84%、51.53%、41.37%、17.88%。
新炬网络指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可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和获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得到显著提升。
收到政府占当期利润总额10%
新炬网络于2016年度收到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补助总计565.40万元,2017年度收到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补助总计811.47万元,2018年度收到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等政府补助总计911.62万元,2019年1-6月收到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等政府补助总计528.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7.41%、10.07%、9.23%和10.56%。
毛利率下滑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新炬网络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66%、48.51%、38.54%、42.8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到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拓展以及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业务持续拓展新区域、新客户影响。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56%、25.05%、24.26%、26.14%。
新炬网络表示,整体而言,2018年度较2017年度的综合毛利率下降9.97%,其中受到单项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2.89%,受到单项业务收入占比变动的影响为-7.08%。因此2018年度较2017年度的毛利率变化主要由各项业务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所致。
其中,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的毛利率变动对于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2.38%,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的收入占比变动对于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10.39%,这一业务对于综合毛利率的整体影响为-12.77%。因此2018年度较2017年度的毛利率变化主要由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的业务毛利率和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所致。
2017年度较2016年度的综合毛利率下降7.15%,其中受到单项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2.49%,受到单项业务收入占比变动的影响为-4.66%。因此2017年度较2016年度的毛利率变化主要由单项业务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所致。
其中,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的毛利率变动对于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3.30%,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的收入占比变动对于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6.03%,这一业务对于综合毛利率的整体影响为-9.34%。因此2017年度较2016年度的毛利率变化主要由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的业务毛利率和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所致。
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2.47亿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13亿元、1.37亿元、1.86亿元、2.3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4%、35.65%、35.26%、100.01%。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新炬网络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19亿元、1.45亿元、1.99亿元、2.47亿元,期后收款比例分别为98.71%、98.68%、70.29%、23.93%。
新炬网络表示,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提供IT运维服务,项目周期通常为1-2年,因此与客户结算完毕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通常也需要1-2年。截至2019年8月31日,2016年末与2017年末的应收账款基本已全部收回,2018年末应收账款尚未全部收回、2019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期后收款占比较低,主要因为余额中存在尚未达到结算条件的应收款项。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新炬网络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86%、35.62%、35.26%、100.01%;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分别为34.82%、40.69%、35.34%、93.70%。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新炬网络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3.06、2.90、3.07、1.04;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37、3.26、3.04、1.21。
存货周转率下降 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新炬网络存货分别为1335.14万元、5179.87万元、4882.44万元、4665.4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10.48、6.06、6.44、2.78;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13.26、9.57、10.59、4.69。
新炬网络表示,本公司存货以外购商品及外购服务为主。可比公司之间的存货周转率水平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不同公司的业务结构、核算特点具有较大差异。2017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截至2017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客户集中度较高 八成的收入来自中国移动
新炬网络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运维服务及运维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电信、金融、交通和政府等行业客户。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新炬网络对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05%、86.45%、86.66%和87.11%。公司对单一客户中国移动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分别为82.32%、78.73%、81.03%和75.64%。
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七成 主要供应商在不同年度采购情况变动较大
报告期内的,新炬网络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3.79%、68.74%、71.71%、74.77%。
新炬网络主要供应商在不同年度采购情况变动较大。
其中,2019年1-6月较2018年五名供应商新增供应商有:()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万智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较2018年前五名供应商减少供应商有: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蓝络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地球村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较2017年前五名供应商新增供应商有:上海金蓝络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地球村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较2017年前五名供应商减少供应商有:佳电(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较2016年前五名供应商新增供应商有:佳电(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较2016年前五名供应商减少供应商有:上海东方龙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金融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共1.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其中,因向银行借款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有20起,担保金额合计1.59亿元。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有4起,担保金额合计581.53万元。
如上24起担保金额合计1.6亿元。
截至2019年6月末,员工人数较2018年末减少17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821人、902人、1057人、1040人。
报告期内,新炬网络销售费用分别为1616.60万元、1813.33万元、2240.89万元和1154.62万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为5.56%、4.73%、4.25%和4.97%。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082.00万元、1260.17万元、1496.32万元和785.19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6%、4.73%、4.25%和4.96%,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客户开拓和维护产生的业务招待费以及差旅费、交通费等。公司销售费用项目中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主要系职工薪酬和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曾因未按期申报税被行政处罚
新炬网络在报告期内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处罚主要是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涉及新炬技术成都分公司、新炬技术济南分公司、新炬技术昆明分公司、新炬技术南宁分公司的共计7次被罚。罚金合计3810元。
新炬网络表示,上述违法行为皆发生于有限公司阶段。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内控制度等措施,较为有效地避免了新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确认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内部治理,加强对相关员工的合规培训和管理。
涉锦江汽车、张存庆买卖合同纠纷
新炬网络于2019年5月21日报送招股书申报稿,2019年11月8日更新报送招股书申报稿。招股书披露,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存在2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分别是新炬网络和锦江汽车、张存庆买卖合同纠纷,新炬技术广州分公司和锦江汽车、张存庆买卖合同纠纷。
2019年2月18日,新炬网络作为原告向上海徐汇法院起诉锦江汽车和张存庆,提出诉讼请求如下:确认新炬网络与锦江汽车签订的《汽车产品购销合同》于2019年1月12日解除;锦江汽车向新炬网络退还购车款28万元;锦江汽车以28万元为基数,按照4.35%/年的利率向新炬网络支付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损失赔偿金;张存庆对锦江汽车应支付的上述购车款及损失赔偿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5月13日,新炬网络提出撤回对张存庆的起诉申请。2019年7月9日,上海徐汇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沪0104民初10971号),认为张存庆与该案诉争合同的签订及款项支付等事项有关,不予准许撤回新炬网络对张存庆的起诉。2019年9月24日,上海徐汇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沪0104民初10971号之一),认为该案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驳回新炬网络的起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炬网络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尚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2019年2月18日,新炬技术广州分公司作为原告向上海徐汇法院起诉锦江汽车和张存庆,提出诉讼请求如下:确认新炬技术广州分公司与锦江汽车签订的《汽车产品购销合同》于2019年1月12日解除;锦江汽车向新炬技术广州分公司退还购车款28万元;锦江汽车以28万元为基数,按照4.35%/年的利率向新炬技术广州分公司支付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损失赔偿金;张存庆对锦江汽车应支付的上述购车款及损失赔偿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10月25日,上海徐汇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沪0104民初10973号之一),认为该案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裁定驳回新炬技术广州分公司的起诉。新炬技术广州分公司拟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待提交上诉状。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