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债市开放有大动作!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市
彭扬 罗晗
央行网站9月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央行网站
《公告》起草说明指出,此举旨在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安排,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境外机构
无需逐只产品申请入市
《公告》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境外机构入市要求、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托管结算安排等。
关于境外机构入市要求:《公告》明确了境外机构范围既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类机构,也包括在我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商业类机构。境外机构入市方式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即主权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商业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境外机构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申请,无需逐只产品入市。
关于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公告》规定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及债券通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允许同一境外机构将其在QFII/RQFII项下的债券与根据《公告》所投资的债券在境内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境外机构可投资品种及投资范围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已入市的境外机构可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交易。
关于托管结算安排:《公告》明确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可直接或通过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资产托管。境内托管银行负责对所托管的财产与其固有财产严格分开保管,严格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这一安排将与结算代理模式并行,境外机构可自行选择到境内金融基础设施或通过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外资投资交易所债市渠道
大幅拓宽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告》明确,统一准入管理。按照“同一套标准、同一套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券市场”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证监会早在去年就已表示,为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和“债券通”等开放经验,正在积极研究扩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以完善投资者结构,丰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证监会将积极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研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此前表示,境外资金中长期增持人民币资产的格局没有变。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股票和债券的余额总体是上升的。截至6月末,境外投资者持有的境内债券余额3691亿美元,持有的股票余额3684亿美元。比2019年末分别上升了13%和16%。和2016年末比,债券余额是当时的3倍,股票余额是3.4倍。
债市开放提速
近年来,债市开放进程明显加快——
2005年,第一次有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0年,人民银行先后准许境外三类机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6年,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7年,“债券通”启动;
2020年5月,《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取消QFII/RQFII额度限制、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等,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2020年9月1日,直投模式下直接交易服务(CIBM Direct)开始试运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以法人为统计口径,461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模式入市,当月新增6家;574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模式入市。
债券通公司日前公布,截至2020年8月底,全球前100家资产管理公司中的74家已通过债券通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外资加仓中国债券
势头正猛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2日公布,截至2020年8月末,该机构为境外机构托管债券面额达24619.55亿元,环比增加1178.31亿元,增幅为5.03%,自2018年12月以来,连续21个月增加。
今年以来,境外机构持有的债券规模不断增长,7月增超千亿元。虽然上清所的数据尚未公布,但8月境外机构净增持中国债券规模超过千亿元仍是大概率事件。
数据来源:Wind,中央结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