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广西证监局披露对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且不符合《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号)规定的可以延期披露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