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彻底“凉凉”了!涉嫌欺诈发行被罚2.4亿元!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原创 证券日报网
虽然已经退市,但乐视网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停止。9月7日晚,乐视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公告显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提出了两点处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对乐视网的处罚在法律的适用上采取了从旧原则,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在老《证券法》实施期间,所以只能按照之前的法律处罚,两项处罚均已经是顶格处罚。”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苏少华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如果按照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涉嫌信批违规顶格处罚将达1000万元,而欺诈发行则将处罚募集资金1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谁来担责?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公告中只披露了“乐视网”一个处罚主体,苏少华告诉记者,最终的处罚决定书出来后,当年参与发行的核心董监高、中介机构都可能担责。“中介机构、公司董监高很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谋划了欺诈发行的核心高管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乐视网招股说明书披露,乐视网2010年上市时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律师为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会由贾跃亭、刘弘、刘纲、张长胜和沈艳芳等5人组成;监事会由唐富文、贾跃芳和吴孟3名监事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贾跃亭、刘弘、贾跃民、杨永强等7人,而如今,上述董监高早已悉数离场。
“虽然乐视网退市了,当时的高管也都离开了,但是乐视网应承担的责任还在,董监高的连带责任也还在。”苏少华表示,按照目前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来看,欺诈发行是监管重点。当时参与了乐视网欺诈发行的人员已经涉嫌犯罪,监管部门或许会对贾跃亭等人进行刑事移送,这将发挥更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而在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看来,乐视网现任管理团队也有责任履行乐视网2.4亿元罚款。去年6月,乐视网原董事长刘淑清、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巍等先后辞职后,乐视网选举刘延峰为董事长。目前,刘延峰任乐视网董事长,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责。而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仅显示刘延峰此前任职于河北家兴易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否担责?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现任管理团队如何带领乐视网履行2.4亿元的罚款?”前述律师说。
根据乐视退日前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乐视网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亏损2.6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计56.7亿元,负债总计208亿元,净资产为-146.17亿元。
而除了此次2.4亿元的罚款,根据财报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9.96亿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及服务商欠款;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长短期借款共2.1亿元,其他流动负债36.39亿元,其他非流动负债30.49亿元,主要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企业借款产生。
显然,罚款之外,乐视网还有大量债务需要偿还。而一旦处罚决定落地,迎接乐视网的或许还有更大规模的民事诉讼。
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告诉记者,乐视网涉嫌信批违规、欺诈发行,因此受损失的中小股东可以发起集体诉讼,对乐视网、贾跃亭本人、公司其他高管,以及中介机构提起诉讼。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已经有乐视网小股东考虑发起集体诉讼。根据乐视网财报披露,截至6月30日,乐视网股东人数达28.1万人。
“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赔偿,此次2.4亿元的处罚可能无法执行,而更多的是警示意义。”苏少华告诉记者,一旦处罚落地,乐视网股东可以对乐视网发起民事诉讼,届时,乐视网应优先偿还民事索赔。在苏少华看来,对于无力执行债务和罚款的乐视网来说,未来或将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
“目前,监管机构能做的就是查看贾跃亭是否还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如果没有,乐视网最终或只能破产。”前述不愿具名的律师也对记者表示,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