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云南证监局披露对云南龙发制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年4月23日,龙发制药披露了《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现因我司相关人员未配合审计服务机构要求,无法满足必要的审计条件,至审计机构辞任。目前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原因不属于因公司自身原因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的情形。
且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