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证券行政处罚超三成涉内幕交易 专家建言加强源头管理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原创 证券日报网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截至9月23日,证监会公布的4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18份涉及内幕交易,占比高达39.1%。如果加上地方证监局开出的罚单,今年以来因为内幕交易被罚的比例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然超过三成。
内幕交易一直以来都是证券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之一。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证监会日前就《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梳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内幕交易案中,上市公司高管往往在“不经意间”成了内幕信息的泄露者。如有一起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长为多年的老朋友,关系密切,两人经常通过见面聚会、电话及微信语音等方式联络、接触。并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两人多次联系,通话联系时间与交易股票的时点高度吻合。
记者了解到,认定此类内幕交易,监管部门从利益关联程度、时间吻合程度和交易背离程度等方面,除使用常规手段开展案件调查外,还与交易所等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借助交易所大数据手段判断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还有上市公司高管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后买卖股票被罚。比如,有一位当事人当时为一家上市公司副总裁兼董秘,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使用相关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最终,被中国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三”的处罚。
鉴于此,为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太平洋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赵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内幕交易在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中发案率一直不低,而且不少案件涉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因此,提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内幕信息管控能力十分必要。
虽然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行为长期以来都是严厉打击,综合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业界普遍认为与违法成本较低有一定关系,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很多人宁愿“飞蛾扑火”。
不过,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如此,内幕交易防控任务依然艰巨。落实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怎么做?业界认为,要突出源头管理,有针对性地强化有效管控。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键还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和内容作出严格的限定和备案。同时,加大案例警示性教育,清晰地列明哪类信息属于保密范围。而对于重大、故意违法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要加强源头管理。”赵欢说,一方面,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要‘管住嘴’,时刻紧绷‘保密’这根弦,避免不经意间将内幕信息泄露出去;另一方面,要做到洁身自好,不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
上海小郁资产总经理左剑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治理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要重拳出击,另一方面更要精准打击,要将红线设置在底线范畴,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