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18年2月3日、6月25日通过宏图高科和南京新百发布公告,披露拟自当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宏图高科和南京新百的股份,后将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该延期事项未经南京新百和宏图高科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5月25日、6月22日分别通过宏图高科和南京新百发布公告,因未筹集到相应的增持资金,仍未实施上述增持计划,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该终止事项亦未经南京新百和宏图高科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