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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发科技重大合同订单取消未及时披露 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0-09-27 18:16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521 )

      9月2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0年5月18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于5月16日收到美国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关于KN95口罩的采购订单,订购金额9.75亿美元,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广东金发将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出售KN95口罩。金发科技后续披露,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采购订单金额40%的前期款项。核查发现,7月10日至11日,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后续金发科技多次尝试与买方沟通是否继续履约,但买方一直未予以回复。这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8月10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披露该合同订单终止。

      金发科技在知悉买方拟取消重大合同订单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重大合同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宁凯军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金发科技和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0-09-27/doc-iivhuipp6798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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