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福建国耀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新增质押持有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都证券)73.34%股权,至此公司所持国都证券股权质押比例达到100%。2020年8月5日,公司为初始质押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但随后于2020年8月10日将该部分股权再次办理了质押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股权锁定期满后,证券公司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50%”的规定。根据《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自收到监管措施起三个月内降低股权质押比例至符合《管理规定》要求,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