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9年8月5日至10月9日,欧比特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涉及多项仲裁、诉讼。其中涉及铂亚信息被申请仲裁偿还债权人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合计3.31亿元,涉及铂亚信息作为起诉方的诉讼金额合计1.08亿元,上述仲裁、诉讼涉及金额合计4.39亿元,占欧比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欧比特迟至2019年10月25日才披露上述仲裁、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欧比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颜军作为欧比特董事长、段一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欧比特和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