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是公司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的公司简介包含“期货投资咨询”的内容。同时,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以公司名义形成和对外传播含有行情分析、趋势建议以及具体期货品种、买卖方向、价格的材料,且对个别客户做出含有具体期货品种、买卖方向、合约数量和价格的操作建议。
二是个别从业人员长期在股东主要办公场所办公。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业务、人员等方面未进行有效管控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