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牧原股份多名员工联合客户侵占公司财物的判决结果。、2015年4月到2018年3月这三年的时间里,牧原股份牧原多名客户伙同牧原股份牧原股份多名员工销售称重环节多次以少称重的方式侵占牧原股份财物共计730.04万。
根据判决书显示,翟某2016年与牧原股份建立合作关系。在2016年到2018年的两年时间内,翟某伙同牧原股份员工陈某、冀某等人,在销售称重环节以少称重的形式侵占牧原股份财务,涉案金额共计135.94万元,个人获利65.17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牧原股份出纳刘某某、谢某、郭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人,以及牧原股份过磅员王某利用其自身职务便利,在销售称重环节以少称重的形式非法占有牧原股份财务。具体案件经过及涉及金额如下:
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出纳刘某某与牧原股份客户宋某、展四周及牧原股份过磅员王某在销售称重环节多次以少称重的方式侵占牧原股份财物。涉案资金为148.52万元,刘某某本人获利371290元。
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牧原股份出纳谢某以同样方式侵占牧原股份财物,期间谢某接收业务搭档的分赃,涉案交易金额达168.69万元,谢某本人获利42.17万元。
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郭某某与牧原股份客户马某某、王某等人伙同过磅员张某等人同样以职务之便在销售称重环节多次以少称重的方式侵占财物,涉案交易金额共计91.68万元,郭某某本人获利22.92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出纳李某某与牧原股份客户宋某、蔺某等人伙同牧原股份过磅员梁某、胡某,以少称重的方式侵占牧原股份财物,涉案交易金额共计66.58万元,李某某本人获利16.66万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出纳李某某还和与牧原股份的另一波客户李某等人伙同过磅员李某、张某等人,在销售称重环节多次以少称重的方式侵占财物,涉案金额共计60.05万元,李某某本人获利15.01万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出纳王某与牧原股份客户宋某、邢某等人伙同牧原股份出纳胡某某、张某等人,在销售称重环节多次以少称重的方式侵占财物,涉案交易金额共计58.58万元,王某本人获利14.65万元。
在可查的翟某某和刘某某等人的判决书显示,翟某某、刘某某、谢某、李某某、郭某某、李某某、王某利用担任公司过磅员、出纳的职务以多次少称重的方式非法占有牧原股份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属犯罪数额巨大。经法院判定翟某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一审判决结束,翟某某向法院提出上诉,其辩护人称翟某某从未参与过少称重的操作,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请求法院判处缓刑。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某与牧原股份的工作人员将牧原股份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共同分赃,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共同犯罪。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法说资本 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