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ST斯太(维权)收到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与信披不实等情形。
公告显示,*ST斯太2014-2016 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2019 年年度报告,2017-2019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因公司存在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财务造假,监管认定其2016年财报中的1.88亿元收入为虚增。新浪财经曾于2018年9月25日发布《斯太尔涉嫌虚增收入 过桥收购背后“躲避”监管》一文,直指其2016年的1.88亿元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涉嫌虚增。
来源:公告 来源:新浪财经报道原文截图代理人参与资本运作 德隆系唐万新等浮出水面
*ST斯太 2014、2015、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为控股股东, 冯文杰为实际控制人。然而,根据调查事实发现,冯文杰只不过是德隆系唐万新等人的代理人。
经查, 自 2013 年底至 2017年底, 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ST斯太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 取得了经营管理权,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 是*ST斯太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唐万新与其工作团队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唐万新、唐万川、张业光作为其团队的核心成员,负责项目投前投中投后等工作,其分工明确。
唐万新负责战略运营、业务管理、项目报批、人员选用,负责找项目和上市公司,确定上市公司和项目后推荐团队负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张业光负责投资人管理和市值管理,决定哪些投资人参与项目及分配认购额度,负责投资人关系维护;唐万川负责投后管理,带领行政团队,经办投资人认购后一切法律、财务方面的相关工作。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4-2016 年年度报告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2014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2015 年 4 月 30 日, *ST斯太公告《2014 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2014年度营业收入7.41亿元, 利润总额2249.98 万元, 净利润984.69万元。经查, *ST斯太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 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高新区管委会)拨付的 1亿元用于*ST斯太柴油发动机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 以子公司*ST斯太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江苏*ST斯太)EMI1 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许可收入入账,并在扣除税金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据此虚增 2014 年度营业收入9433.96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9433.96万元, 虚增净利润7075.47万元, 并导致*ST斯太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2015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外收入及利润2016年3月18日, *ST斯太公告《2015 年年度报告》 ,对外披露2015年度营业收入3.47亿元, 利润总额-2.05亿元, 净利润-1.95亿元。经查, 斯大尔通过变更政府奖励款受益人的方式, 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应付*ST斯太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ST斯太)的8050万元政府奖励款实际支付给其他公司。*ST斯太 2015 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事项, 造成虚减 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8050万元, 虚减利润总额8050万元。
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2017年4月28日, *ST斯太公告《2016 年年度报告》对外挂露 2016 年度营业收入3.56亿元, 利润总额7680.42 万元, 净利涧4374.78万元。经查, *ST斯太通过座构技术许可业务, 将其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中关村管委会)预收的 2 亿元政府奖励资盘, 包装成子公司江苏*ST斯太的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收入,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1.88亿元, 扣除相关成本后虚增利润总额 1.88亿元, 虚增净利润14135.79万元, 并导致*ST斯太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ST斯太时任董事长刘晓疆直接参与、组织、实施了 2014 年至 2016 年度财务造假,并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时任董事、总经理吴晓白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2014、2015 年度财务造假, 并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刘晓疆、吴晓自是对*ST斯太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姚炯, 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身份签署了*ST斯太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并在上述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孙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 2014 年至 2016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姚炯、孙琛是*ST斯太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认董事冯文杰、邹书航、李晓振,时任监事高立用、陈序才、王茜、王厚斌、邓娟娟,时任副总经理刘一民、楼新芳在*ST斯太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时任副总经理伊浩风在 2014 年至 2015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述人员未按照勤勉尽责要求,对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履行确认、审核职责,为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作为*ST斯太实际控制人,知悉并隐瞒了财务造假相关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其中张业光直接参与、 组织、实施 2016 年度财务造假。(鹰眼财报/阿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