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飞乐音响(600651)索赔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全国首例依当事人申请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1.46亿余元。(*ST飞乐维权入口)
据悉,截至本案开庭审理前共有315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肖某、陈某等5名原告成为该案诉讼代表人出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损失金额的确定、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扣除以及律师费、通知费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派员出庭接受质询。
飞乐音响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其股票也是新中国第一批上市流通的股票,是“老八股”之一。
飞乐音响于2019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号)。经查明,飞乐音响在2017年参与的项目中,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证监会决定:对飞乐音响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庄申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3月30日晚间,飞乐音响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0年公司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31亿元,去年同期净亏损约16.80亿元;营业收入约为44.33亿元,同比下降22.58%;基本每股收益0.186元。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间买入飞乐音响,且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索赔。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