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邱秋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宇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截至2020年8月31日,明宇科技未按期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明宇科技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邱秋雄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明宇科技、邱秋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