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在对广州基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康泽一号私募基金”履行托管职责时,未采取与产品架构风险相适应的投资监督措施,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存在不足。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2月2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在对广州基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康泽一号私募基金”履行托管职责时,未采取与产品架构风险相适应的投资监督措施,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存在不足。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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