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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4-11 10:31首页:主页 > 财经 > 阅读( 403 )

    小布从财政部官网了解到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

    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

    优惠政策基础上

    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湖北发布、 财政部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声明/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主编/张云峰 编辑/熊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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