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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雁吉祥原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不及时 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0-06-22 17:58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836 )

      新浪财经讯 6月1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睿新能源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8年3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科中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中睿)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吉祥)股票,合计持股比例5.03%,为梅雁吉祥原第一大股东。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公告中披露,拟谋求梅雁吉祥的控制权。在2019年3月梅雁吉祥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中,公司作为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向梅雁吉祥提名了8名董事和4名监事候选人,并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了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征集其他股东对公司提名候选人投赞成票的投票,征集期间为2019年4月24日至4月29日。4月25日和26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中科中睿在公开征集投票权期间大幅减持所持梅雁吉祥5%股票,减持后公司持有梅雁吉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已低于1%,提名董监事及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迟至公开征集投票权期满之日晚间才披露上述重大变化情况,并公告放弃所持剩余股份投票权暨终止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0-06-22/doc-iirczymk83904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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