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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旋极信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信息 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0-07-21 17:29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735 )

      新浪财经讯 7月1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旋极信息控股股东陈江涛持有的51,770.38万股公司股份于2019年12月1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江涛(任职期间:2011年11月18日至2020年4月7日)、董事会秘书黄海涛(任职期间:2011年11月18日至今)不晚于2020年1月2日已知悉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但公司迟至2020年5月12日才对外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黄海涛作为旋极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负责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但未及时组织公司对外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黄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0-07-21/doc-iivhuipn4294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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