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17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曹斌、胡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曹斌、胡鸣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曹斌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2013年度至2017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为长春高新连续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内又重新为长春高新提供审计服务。二是胡鸣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2013年度至2017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为冰轮环境连续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内又重新为冰轮环境提供审计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第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所及曹斌、胡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