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13日,福建证监局披露对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银罚字〔2018〕第9号),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营业部及营业部负责人因营业部未按照规定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于2018年12月被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分别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公司未按规定向福建证监局报告前述事项,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根据证监会令第137号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