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15日,山西证监局披露常克凡违反法律法规案市场禁入决定书。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常克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明,常克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常克凡明知该营业部总经理许静通过私刻民生证券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伪造投资理财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的手段欺骗客户,仍然和许静一起骗取他人财物10277.75万元。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7)晋刑终226号),认定常克凡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职务任免通知、刑事裁定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常克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
当事人常克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常克凡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