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财联社
【四川证监局对联储证券出具警示函】财联社9月9日电,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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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对联储证券出具警示函】财联社9月9日电,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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