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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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贷款还清拿房产证,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市民王先生却非常堵心,因为他在三年前就还清了房屋贷款,但是截至今年2月9日都未拿到房产证。
多年前,王先生在八里湖新区一楼盘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2019年,他将剩余的房款全部还清,并从银行拿到了结清单。他到相关部门拿证时,被告知房产证在物业公司处。随后,他找到物业公司拿证,对方称王先生要先把物业费等问题解决好了再给证。
对此,王先生非常不认同。“房子贷款还清,就应该将房产证给我,而物业公司想把我的房产证与其它事情捆绑在一起,肯定是不合理的。”王先生表示,物业公司与他有一些纠纷,但这是两码事,如果物业公司觉得他有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而不能将两件事捆绑在一起,刁难业主。
2月7日,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表示,2018年以后,房产证由开发商统一办理,再发放给业主。业主还清房屋贷款,相关经办人必须给业主房产证。王先生此事还需要找开发商询问情况,如果不行,购房者可以申请重新办证,公示
15个工作日后就能办理新证。
记者将情况向八里湖新区住建部门反馈,对方表示会立即调查。第二天,该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开发商让王先生去拿房产证。2月10日上午,时隔三年多,王先生如愿拿到房产证。 (“九妹来帮忙”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