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孙慧)2月14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对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二手房房价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
通知提出,将原认定标准“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计税价格(即发票中的金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调整为“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以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