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邢春浓、王广强、王胜:
本机关于2022年9月4日对你户作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海美府[2022]66号),决定对你户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椰园二里81号的房屋(白沙坊片区棚改(二期)项目)范围内,现场编号为P9的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并限你户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与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白沙坊改造指挥部协商选择补偿方式,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自行搬迁,将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椰园二里81号的(征收现场编号:P9)房屋腾空交付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白沙坊改造指挥部拆除。该决定书于2022年9月至10月间分别采取了邮寄、在被征收房屋墙上张贴和在《海口日报》上依法公告的方式送达给你户。你户不服该决定书已提起诉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25日做出(2023)琼行终609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了你户的诉讼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向你户催告,请你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与美兰区房屋征收局协商选择补偿方式,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自行搬迁,将征收编号为P9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美兰区房屋征收局拆除。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户依法对本催告书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美兰区房屋征收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