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德邦股份一分公司经理挪用公款的案件判决书。该分公司经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截留客户运费23.6万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执行缓刑。
根据判决书显示,周某某于2016年7月正式入职德邦股份,后被借调到德邦股份下属福建德邦工作。2017年9月周某某被任命为福建德邦物流惠安崇武分公司经理,负责该分公司的运营管理及收取、上交营业款等相关工作。
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周某某先后经手谢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多名客户支付的运费共计118.2万元。周某某利用担任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截留客户支付的运费23.59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经公司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
2019年6月25日,周某某在福建德邦代表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同年7月,周某某的家属与福建德邦协商,代其向福建德邦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该公司对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挪用福建德邦物流资金23.6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周某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依法判处周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法说资本 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