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湖南红钻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在2020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湖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对基金产品“红钻创投基金-私募学院菁英253号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二、未向投资者定期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
三、公司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
四、未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