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对安徽健安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单位在私募基金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二、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未对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实质性评估。
四、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所管理私募基金类型不匹配。
五、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十二条、十六条、十七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