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荐股软件”未按规定及时公示和备案,“荐股软件”的上线运营未经合规部门的合规审查,“荐股软件”中对智能推荐个股的宣传含有不适当表述;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不足。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