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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发布时间: 2026-02-05 09:23首页:主页 > 公司 > 阅读(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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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易事特(维权)(30037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律师提示,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部分达成调解,已有调解获赔。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3年5月12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易事特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gmwq/rightscase/2026-02-05/doc-inhktnfp9123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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