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一起基金经理利用职务获取未公开信息案,俗称"老鼠仓"案作出行政处罚。这起案件的主角周可彦曾是业内知名基金经理,他利用在银华基金担任基金经理职务的便利,获取基金股票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最终被证监会查实并通报。
2013年周可彦入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基金经理,曾连续3年获得金牛奖。任职期间,经常与其妻子李某在家中谈论股票,并将其准备为基金买卖的股票写在本子或纸条上,授意李某进行股票交易。李某根据周可彦的指令,借用亲属张某的账户隐蔽交易股票。
自2013年10月起至2016年8月止,“张某”账户与周可彦管理基金交易品种存在趋同交易的股票合计95只,趋同交易金额合计2800余万元,趋同交易获利合计120余万元。根据处罚决定,证监会没收周可彦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同时,给予周可彦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 田利辉:近年来,监管稽查大量使用高科技大数据手段进行日常监管。如果进行“老鼠仓”交易,很容易被监管部门发现。近年来监管稽查对于“老鼠仓”现象的减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控系统全面升级、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资管机构一批长期隐蔽的“老鼠仓”交易陆续曝光,相关从业人员受到法律严惩。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 田利辉:“老鼠仓”行为,背离受托责任、侵害委托人的利益、损害行业信誉、破坏市场规则,需要严刑重典,予以约束、遏制。除行政处罚外,情节特别严重的“老鼠仓”行为会被处于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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